政策扶持 資金獎勵 示范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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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我市將拿出“真金白銀”。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出臺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示范園區、示范項目三大評審認定辦法,對認定的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示范園區和示范項目,將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萬至10萬元,全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據了解,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是指在推動農民工返鄉創業、創造更多就近就地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鄉鎮;示范園區是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齊全,能夠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服務,帶動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各類特色專業鄉鎮、專業村(組)、專業園區。
我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示范園區、示范項目的評審認定,堅持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市級認定、公開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辦法明確,對被認定的示范鄉鎮,將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市財政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補。對被認定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示范園區建設;對被認定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市財政將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資金獎補。
其中,申報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須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積極申報各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創業項目。培育縣級以上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不少于1個、創業示范項目不少于5個,創業示范園區產業特色明顯,創業示范項目宣傳廣泛,區域內創業、興業、樂業的社會氛圍濃厚;農民工返鄉創業環境優良,享受與其他招商項目同等待遇,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等,農民工返鄉創業場地得到有效保障;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人數占本鄉鎮外出務工、經商農民工總數的3%以上,帶動就業人數在返鄉創業人數的10倍以上。
申報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要求:園區內基礎設施完善,水、電、路、網、環保等配套齊全,能夠為入園創業的農民工提供注冊登記、創業培訓、資金扶持、人力資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務,且已被縣(市)區認定為本級示范園區。不同類別的園區還須具備相關條件,例如特色專業鄉鎮,主導產業經營主體須占本鄉鎮經營主體的30%。特色旅游鄉鎮吸納返鄉農民工創業經營主體個數占景區經營主體總數的50%以上,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00人以上;特色專業村(組)要求從事主導產業的農戶須占本村(組)農戶的5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納返鄉農民工創業經營主體個數占景區經營主體總數的50%以上,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0人以上;種植類園區要求園區內同產業的經營主體在2個以上,流轉土地面積500畝以上,帶動當地種植農戶50戶以上等。
申報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要求法定代表人須是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及工商注冊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并正常經營2年以上,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8人以上(含8人)或吸納農村勞動力人數占員工總數的60%以上。同時,申報的各類企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村、鄉村旅游類項目還要具備相對應的條件。例如,各類企業項目應具備: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等勞動報酬,對在職員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率在80%以上等。
據悉,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市級農民工返鄉示范園區、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評審認定和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示范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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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我市將拿出“真金白銀”。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出臺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示范園區、示范項目三大評審認定辦法,對認定的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示范園區和示范項目,將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萬至10萬元,全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據了解,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是指在推動農民工返鄉創業、創造更多就近就地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鄉鎮;示范園區是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齊全,能夠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相關服務,帶動當地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各類特色專業鄉鎮、專業村(組)、專業園區。
我市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示范園區、示范項目的評審認定,堅持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市級認定、公開公正、動態管理的原則。辦法明確,對被認定的示范鄉鎮,將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市財政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補。對被認定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市財政將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示范園區建設;對被認定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市財政將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資金獎補。
其中,申報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須滿足的基本條件包括: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積極申報各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創業項目。培育縣級以上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不少于1個、創業示范項目不少于5個,創業示范園區產業特色明顯,創業示范項目宣傳廣泛,區域內創業、興業、樂業的社會氛圍濃厚;農民工返鄉創業環境優良,享受與其他招商項目同等待遇,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等,農民工返鄉創業場地得到有效保障;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人數占本鄉鎮外出務工、經商農民工總數的3%以上,帶動就業人數在返鄉創業人數的10倍以上。
申報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區要求:園區內基礎設施完善,水、電、路、網、環保等配套齊全,能夠為入園創業的農民工提供注冊登記、創業培訓、資金扶持、人力資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務,且已被縣(市)區認定為本級示范園區。不同類別的園區還須具備相關條件,例如特色專業鄉鎮,主導產業經營主體須占本鄉鎮經營主體的30%。特色旅游鄉鎮吸納返鄉農民工創業經營主體個數占景區經營主體總數的50%以上,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100人以上;特色專業村(組)要求從事主導產業的農戶須占本村(組)農戶的50%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納返鄉農民工創業經營主體個數占景區經營主體總數的50%以上,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0人以上;種植類園區要求園區內同產業的經營主體在2個以上,流轉土地面積500畝以上,帶動當地種植農戶50戶以上等。
申報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要求法定代表人須是返鄉創業農民工,創業及工商注冊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并正常經營2年以上,吸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8人以上(含8人)或吸納農村勞動力人數占員工總數的60%以上。同時,申報的各類企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村、鄉村旅游類項目還要具備相對應的條件。例如,各類企業項目應具備: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等勞動報酬,對在職員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率在80%以上等。
據悉,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鄉鎮、市級農民工返鄉示范園區、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評審認定和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示范資格,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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