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永玲
新聞專題制作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決議》指出:“要善于用新的理論指導新的實踐。”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要更好地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決議》指出:“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運所系。”堅持黨的領導是百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經驗,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和資本主義法治最本質的區別。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中,必須把黨的領導放在首位。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和法律,黨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事。離開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會失去靈魂、失去方向,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這個最根本保證堅持好、這個最大優勢發揮好,把黨的領導真正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確保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決議》指出:“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這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更是黨的宗旨的重要體現。要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痛點、堵點問題抓起,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真正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沒有人民為基礎,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就會失去源頭活水,法治建設的目標也就無法實現。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依法保證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廣泛持續深入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實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議》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指引中國發展繁榮的正確道路。”法治建設的道路問題,不是一個小問題,更不是一個可以忽略的問題,而是一個根本性的大問題,是一個關乎全局、關乎根本、關乎長遠的問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也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偉大成就。我們之所以能夠取得法治領域的巨大變革,就是因為我們選擇了這條被實踐證明了的正確的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結合我國國情,植根我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和實踐經驗,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不能照搬照抄別國的模式和做法。
《決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征程上,我們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自覺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堅定擁護者、有力推動者、忠實實踐者,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助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作者單位:中共焦作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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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決議》指出:“要善于用新的理論指導新的實踐。”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中,要更好地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決議》指出:“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運所系。”堅持黨的領導是百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經驗,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和資本主義法治最本質的區別。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進程中,必須把黨的領導放在首位。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和法律,黨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事。離開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會失去靈魂、失去方向,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把黨的領導這個最根本保證堅持好、這個最大優勢發揮好,把黨的領導真正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確保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決議》指出:“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這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更是黨的宗旨的重要體現。要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痛點、堵點問題抓起,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真正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公平感。沒有人民為基礎,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就會失去源頭活水,法治建設的目標也就無法實現。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依法保證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廣泛持續深入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實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決議》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指引中國發展繁榮的正確道路。”法治建設的道路問題,不是一個小問題,更不是一個可以忽略的問題,而是一個根本性的大問題,是一個關乎全局、關乎根本、關乎長遠的問題。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更好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也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偉大成就。我們之所以能夠取得法治領域的巨大變革,就是因為我們選擇了這條被實踐證明了的正確的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結合我國國情,植根我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和實踐經驗,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不能照搬照抄別國的模式和做法。
《決議》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在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新征程上,我們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自覺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堅定擁護者、有力推動者、忠實實踐者,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助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作者單位:中共焦作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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