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管控措施
四家企業受到處罰
更新時間:2017-12-11 8:25:49 來源:焦作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環境攻堅辦獲悉,省駐焦第八強化督查組在我市督導時,先后發現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武陟縣山煤集團、焦作市宜發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和靳建設小煉油廠,分別存在不同程度未按要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行為。我市對省督查組交辦的問題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查處,責令四家企業立即進行整改,并對其作出相應處罰。
省督查組在督導中發現,風神輪胎公司存在制造二部硫化工段車間頂部有420個排風扇將硫化廢氣未經任何處理直排至大氣中;車間內運行車輛仍為燃油車;實施限產后車輛未相應減少等問題。對此,我市在責令該企業對存在的問題整改后,于11月27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該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定和派出所處理。
省督查組在督導中發現,武陟縣山西煤炭進出口公司河南煤炭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煤場停而未治,整治進度緩慢;廠區地面未硬化,煤塵多;煤料露天堆放,多數未覆蓋等問題。對此,我市責成武陟縣對該企業進行查處,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駐廠監管。我市還責成武陟縣對主管部門和轄區鄉鎮主要負責人實施停職三個月的處理,停職期間專職抓環保。
省督查組在督導中發現,焦作市宜發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瀝青攪拌站在停業整治期間擅自開工生產。對此,我市責成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立即查處,對該企業的設備設施進行查封,對其立案調查,并給予罰款10萬元的處罰;對示范區文昌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進行職務分工調整,指定專人主抓環保工作三個月;對企業相關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
省督查組在督導中發現,中站區靳建設小煉油廠雖長期處于停產狀態,但院內存放大量袋裝黑色固體物質(共計65.18噸)。我市立即組織市環境攻堅辦、市環境監察支隊、中站區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取樣送至河南省分析測試研究中心進行檢測。11月15日,中站區環保局向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移交涉嫌環境犯罪事件情況的調查報告和相關證據材料。目前,中站派出所已受理,案件正在辦理中。
(記者 詹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