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一博主此前發布視頻稱,在幾家民宿內發現了多個偷拍攝像頭,并遭到民宿業主等人的圍毆。在該事件中,偷拍裝置并非民宿業主自行安裝,當地警方已對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他們與民宿業主也并不相識。
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那么,入住后如果發現有針孔攝像頭偷拍,住客該怎么辦?偷拍者要承擔哪些責任?涉事酒店能否“置身事外”?對于這些熱點問題,《法治日報》記者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進行了采訪,法官表示,偷拍行為不僅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名譽權等民事權利,還可能觸及多項罪名,切莫為之。作為酒店,可以使用無線信號探測器等專業檢測設備對房間的插座、煙霧報警器、空調出風口等重點位置進行掃描檢測,防范攝像頭偷拍事件的發生。
問:偷拍行為侵犯了住店客人的哪些權利?
答:當前,“入住酒店發現攝像頭”“視頻監控致使隱私泄露”等事件時有發生,社交媒體上各種“防偷拍攻略”比比皆是,治理偷拍刻不容緩。偷拍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產生的社會危害性巨大,此行為一般具有三個特征,即非法侵犯隱私、非正當目的以及非授權行為。具體來說,偷拍行為主要侵犯了住店人員的以下幾項權利:一是隱私權。安裝針孔攝像頭的行為主要破壞了住店人員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和信息。我國民法典確立了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不得拍攝、窺視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及身體私密部位。二是肖像權。民法典取消了過去侵犯肖像權要以營利為目的的條件,并明確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以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開他人肖像。三是名譽權。如果偷拍者泄露、流傳、公開偷拍內容,或采取添加不當的標題、評論等方式,降低了被偷拍者的社會評價,還可能構成民法典規定的“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四是個人信息。偷拍圖片、視頻內容很可能涉及個人信息,包括面部特征、身體特征、行為以及姓名、證件號碼、住宿、消費、出行、通訊及行蹤等信息,這不僅違反民法典人格權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以及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的規定。
問:發現針孔攝像頭,酒店能否“置身事外”?
答:在上述事件中,雖然偷拍裝置并非民宿業主自行安裝,但其非但沒有就管理不善而認錯道歉,反而認為視頻發布者影響其經營,由此雙方引發沖突。針對民宿業主的過激行為,警方依法予以治安處罰。無獨有偶,一名網友稱入住內蒙古包頭某酒店時,發現空調機管上有攝像頭正對臥室,震驚之余聯系酒店,酒店卻只愿意提供幾張住房代金券作為補償,且讓住客自行報警。這兩起事件中,民宿和酒店都認為針孔攝像頭并非其安裝,與其無關。真的是這樣嗎?對于偷拍行為中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首先,偷拍設備的安裝者難辭其咎,偷拍者作為直接侵害人,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其次,涉事民宿與酒店也不能“置身事外”,在偷拍行為中,即便酒店事先不知情,對客房內的窺私攝像頭也并非完全沒有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此外,安全保障義務應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目前已有部分酒店配備了攝像頭檢測設備,并將此列為質檢標準,如若酒店已在能力限度內盡可能采取了防范、制止偷拍行為的措施,則不應過于苛責。還需注意的是,網絡平臺也不可作壁上觀,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一些網站、自媒體平臺對于偷拍圖片、視頻的傳播、流轉等未盡到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或對偷拍內容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更有甚者主動成為傳播、分享的“黑手”,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問:偷拍者將受何種處罰?
答: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均屬于人格權,個人信息是受法律保護而尚未上升為權利的人格利益。根據民法典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侵犯人格權行為不要求以營利為目的,只要他人未經同意實施了侵權行為,即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除此之外,被侵權人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除民事侵權責任外,偷拍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以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行為,偷拍者將面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針孔”雖小,但責任不小。偷拍行為若造成更嚴重的后果,構成犯罪的,偷拍者還需承擔刑事責任。具體來說,偷拍行為可能涉及多個刑事犯罪,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通過安置在酒店房間內隱藏的攝像器材,偷拍者很可能獲取到被害人無意中泄露的住宿、消費、出行、房產、車輛、住址、戶籍、通信記錄等隱私信息,偷拍者將這類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偷拍行為還可能涉及傳播淫穢物品罪和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敲詐勒索罪等。
問:發現酒店有偷拍攝像頭該怎么辦?
答:有些消費者在酒店發現針孔攝像頭后,氣憤之余便直接取下或者損壞,此舉并不明智。其實,住客應第一時間撥打110電話報警,向警方說明情況。不要觸碰或移動攝像頭,以免破壞證據,并且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拍照和錄像,包括攝像頭的位置、外觀以及周圍環境等。同時,消費者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聯系酒店管理人員說明情況,并要求其立即采取封鎖房間、保護現場等措施,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消費者還可要求酒店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解決方案,如退還房費、提供補償、賠償損失等。若酒店拒絕承擔責任或解決方案不合理,住客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旅游監管部門等渠道進行投訴和維權。如果偷拍造成了精神損害或其他損失,消費者可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偷拍攝像頭安裝責任人、酒店或網絡平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并賠償相應損失。
問:作為此類事件的高發場所,酒店又該如何加強防范?
答:酒店可定期開展安全培訓,讓員工了解攝像頭偷拍的常見形式、安裝位置和識別方法,平時如何檢查房間內的電器設備、家具、裝飾品等可能隱藏攝像頭的地方。酒店還應建立嚴格的房間檢查制度,在客人入住前和退房后對房間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人員可以使用專業的檢測設備,如無線信號探測器等,對房間進行掃描,查找可能存在的攝像頭,重點檢查電視機、路由器、插座、煙霧報警器、空調出風口等處。同時,員工要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如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在客人入住時,酒店可以提醒他們注意保護個人隱私。此外,酒店也可嘗試與公安機關、旅游監管部門等單位合作,定期接受安全檢查和指導,合力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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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主此前發布視頻稱,在幾家民宿內發現了多個偷拍攝像頭,并遭到民宿業主等人的圍毆。在該事件中,偷拍裝置并非民宿業主自行安裝,當地警方已對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他們與民宿業主也并不相識。
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那么,入住后如果發現有針孔攝像頭偷拍,住客該怎么辦?偷拍者要承擔哪些責任?涉事酒店能否“置身事外”?對于這些熱點問題,《法治日報》記者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進行了采訪,法官表示,偷拍行為不僅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名譽權等民事權利,還可能觸及多項罪名,切莫為之。作為酒店,可以使用無線信號探測器等專業檢測設備對房間的插座、煙霧報警器、空調出風口等重點位置進行掃描檢測,防范攝像頭偷拍事件的發生。
問:偷拍行為侵犯了住店客人的哪些權利?
答:當前,“入住酒店發現攝像頭”“視頻監控致使隱私泄露”等事件時有發生,社交媒體上各種“防偷拍攻略”比比皆是,治理偷拍刻不容緩。偷拍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產生的社會危害性巨大,此行為一般具有三個特征,即非法侵犯隱私、非正當目的以及非授權行為。具體來說,偷拍行為主要侵犯了住店人員的以下幾項權利:一是隱私權。安裝針孔攝像頭的行為主要破壞了住店人員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和信息。我國民法典確立了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不得拍攝、窺視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及身體私密部位。二是肖像權。民法典取消了過去侵犯肖像權要以營利為目的的條件,并明確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以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公開他人肖像。三是名譽權。如果偷拍者泄露、流傳、公開偷拍內容,或采取添加不當的標題、評論等方式,降低了被偷拍者的社會評價,還可能構成民法典規定的“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四是個人信息。偷拍圖片、視頻內容很可能涉及個人信息,包括面部特征、身體特征、行為以及姓名、證件號碼、住宿、消費、出行、通訊及行蹤等信息,這不僅違反民法典人格權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也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以及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的規定。
問:發現針孔攝像頭,酒店能否“置身事外”?
答:在上述事件中,雖然偷拍裝置并非民宿業主自行安裝,但其非但沒有就管理不善而認錯道歉,反而認為視頻發布者影響其經營,由此雙方引發沖突。針對民宿業主的過激行為,警方依法予以治安處罰。無獨有偶,一名網友稱入住內蒙古包頭某酒店時,發現空調機管上有攝像頭正對臥室,震驚之余聯系酒店,酒店卻只愿意提供幾張住房代金券作為補償,且讓住客自行報警。這兩起事件中,民宿和酒店都認為針孔攝像頭并非其安裝,與其無關。真的是這樣嗎?對于偷拍行為中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首先,偷拍設備的安裝者難辭其咎,偷拍者作為直接侵害人,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其次,涉事民宿與酒店也不能“置身事外”,在偷拍行為中,即便酒店事先不知情,對客房內的窺私攝像頭也并非完全沒有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此外,安全保障義務應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目前已有部分酒店配備了攝像頭檢測設備,并將此列為質檢標準,如若酒店已在能力限度內盡可能采取了防范、制止偷拍行為的措施,則不應過于苛責。還需注意的是,網絡平臺也不可作壁上觀,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一些網站、自媒體平臺對于偷拍圖片、視頻的傳播、流轉等未盡到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或對偷拍內容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更有甚者主動成為傳播、分享的“黑手”,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網絡服務提供者也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問:偷拍者將受何種處罰?
答: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均屬于人格權,個人信息是受法律保護而尚未上升為權利的人格利益。根據民法典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侵犯人格權行為不要求以營利為目的,只要他人未經同意實施了侵權行為,即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除此之外,被侵權人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除民事侵權責任外,偷拍者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以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行為,偷拍者將面臨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針孔”雖小,但責任不小。偷拍行為若造成更嚴重的后果,構成犯罪的,偷拍者還需承擔刑事責任。具體來說,偷拍行為可能涉及多個刑事犯罪,如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通過安置在酒店房間內隱藏的攝像器材,偷拍者很可能獲取到被害人無意中泄露的住宿、消費、出行、房產、車輛、住址、戶籍、通信記錄等隱私信息,偷拍者將這類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此外,偷拍行為還可能涉及傳播淫穢物品罪和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敲詐勒索罪等。
問:發現酒店有偷拍攝像頭該怎么辦?
答:有些消費者在酒店發現針孔攝像頭后,氣憤之余便直接取下或者損壞,此舉并不明智。其實,住客應第一時間撥打110電話報警,向警方說明情況。不要觸碰或移動攝像頭,以免破壞證據,并且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拍照和錄像,包括攝像頭的位置、外觀以及周圍環境等。同時,消費者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聯系酒店管理人員說明情況,并要求其立即采取封鎖房間、保護現場等措施,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消費者還可要求酒店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解決方案,如退還房費、提供補償、賠償損失等。若酒店拒絕承擔責任或解決方案不合理,住客還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旅游監管部門等渠道進行投訴和維權。如果偷拍造成了精神損害或其他損失,消費者可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偷拍攝像頭安裝責任人、酒店或網絡平臺,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并賠償相應損失。
問:作為此類事件的高發場所,酒店又該如何加強防范?
答:酒店可定期開展安全培訓,讓員工了解攝像頭偷拍的常見形式、安裝位置和識別方法,平時如何檢查房間內的電器設備、家具、裝飾品等可能隱藏攝像頭的地方。酒店還應建立嚴格的房間檢查制度,在客人入住前和退房后對房間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人員可以使用專業的檢測設備,如無線信號探測器等,對房間進行掃描,查找可能存在的攝像頭,重點檢查電視機、路由器、插座、煙霧報警器、空調出風口等處。同時,員工要對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如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在客人入住時,酒店可以提醒他們注意保護個人隱私。此外,酒店也可嘗試與公安機關、旅游監管部門等單位合作,定期接受安全檢查和指導,合力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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