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頻道
原標題:“五一”將至 部分高校發布集體出游“禁令”
教育專家:大學生已經成人,學校在管理上不應過度干預
“五一”假期即將來臨,很多人、包括高校學生已經準備踏上出游的行程。不過,記者注意到,“五一”前夕,不少高校出臺了針對在校生組團出游的“禁令”,相應規定也引發網友討論。
有人表示,學校此類規定是為了保證學生安全,且并未禁止學生和家人或個人出游;也有人認為,大學生已經成人,學校不應該管得“過寬”。
4月29日,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對記者表示,部分高校禁止學生在假期期間組織集體出游主要出于保護學生安全,但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已經不同于中小學生,應把對學生的假期和學期管理區分開。
有高校發通知:
“五一”學生組團出游將嚴肅處理
4月29日,記者從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網站上看到,4月23日,該學院發布通知稱,“五一”假期期間明確指定各班假期安全負責人并上報院學工辦。各班于放假前召開班會,如有外出(包括外出旅游或回家)的學生,外出前和返校后必須向班長請假和銷假。節假日期間,認真落實《寢室安全承諾書》內容,各班原則上不得組織去外地開展學生集體活動,不提倡學生集體到外地游玩。
在蘭州交通大學網站上,發布了蘭州交通大學學生工作部(處)勞動節假期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相關通知。其中提到,學校反對學生自行組織租車外出、團體旅游或騎自行車遠游。特別提醒學生不乘坐非法客運車輛,嚴禁私自或組團包車外出。
4月25日,徐州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保衛處發布關于做好“五一”假期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原則上,放假期間,嚴禁以學院或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集體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旅游活動,一經發現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校內活動應向學校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后方可進行。各項活動須周密安排,應有輔導員參加,要制定好安全管理的預案,強化責任,落實到人。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也發出通知稱,所有學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組織包車、旅游活動等。學院、班級不組織任何形式的集體出游、踏青等活動,學生個人出游的,也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記者注意到,出臺此類集體出游“禁令”的高校不少,一些高校均明確,一旦違反其中規定,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部分高校回應:
出于安全考量,不限制個人出游
4月29日,記者聯系到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其表示學校出于安全考量做此規定,但具體安排要問各自的班主任。
4月29日,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學院禁止的是假期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的集體跨市出游,如果是個人出游、回家,只要向學院報備行程,家長也知曉行程,并按時返校,學院是允許的。該工作人員也提到,一般情況下班級不會組織集體出游,不過平時班級、社團會組織校內活動。
記者詢問了多位在山東大學、蘭州交通大學、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讀書的學生,他們均表示學校或學院并沒有強調這一規定,但老師和輔導員都做了假期安全提醒。
學校的這類規定,也引發部分網友的討論。多數網友表示學校出臺此類規定是為學生安全考慮,并無不當;也有網友認為,這種管理方式適用于中小學生,對已經成人的大學生而言,有些過于嚴格。
“我們當年讀大學的時候每年全班都會組織外出,有時候去郊區農家樂,有時候去市內的公園……這些活動對團結班級同學還挺好的,如果完全禁止這類活動,也不是很合適。”“70后”蘇先生的女兒剛讀大一,他認為如果做好安全報備,還是應該在一定范圍內開展一些集體活動。
不過記者采訪中發現,很多大學生對以班級或社團為單位的較大規模的集體出行,并不“感冒”。蘭州交通大學一名在校生告訴記者,他們班有29人,平時都有各自的小團體,一個宿舍的會更熟一些,跟班里其他同學更多是上課時才會接觸,班級一般也不會組織集體出行。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學生說,有時候班級會一起出去聚餐聯絡感情,但不會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比較遠的出行。
教育專家
大學生已成年
學校應把假期和學期管理區分開
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高校禁止學生假日期間組織集體出游,更多是出于安全考量,從學校的角度來說,做好這種提醒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學生已經成人,學校在管理上要把握好度,不應過度干預。
儲朝暉認為,大學生畢竟不同于中小學生,需要更多的自主空間和獨立人格,學校也應該把假期和學期的管理區分開。“之前就有一些中小學校害怕出現安全問題等,取消了課間操或大課間活動,這其實也是逃避責任的一種表現。如果是出于提醒,那學校的做法無可厚非,如果只是為了逃避擔責,那這種一味禁止并不可取。”
律師
學校是否擔責
與“禁令”無直接關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學校對學生有管理、保護的義務,可以制定相應的校規校紀如學生手冊、校學生行為規范等,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規范和限制。若學生違反相關規定,學校有權依據校規校紀對學生進行處分。
此前有網友認為,學校出臺的學生集體出游“禁令”,是為逃避責任。對此付建表示,學校是否擔責與“禁令”無直接關系,原則上,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僅限于校內和周邊環境,發布“禁令”類似于倡議倡導,大學生作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假期外出游玩發生意外,原則上校方無責。“發布這類‘禁令’是校方履行職責的體現,但不是其是否擔責的依據。” (記者 付垚 實習生 史子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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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五一”將至 部分高校發布集體出游“禁令”
教育專家:大學生已經成人,學校在管理上不應過度干預
“五一”假期即將來臨,很多人、包括高校學生已經準備踏上出游的行程。不過,記者注意到,“五一”前夕,不少高校出臺了針對在校生組團出游的“禁令”,相應規定也引發網友討論。
有人表示,學校此類規定是為了保證學生安全,且并未禁止學生和家人或個人出游;也有人認為,大學生已經成人,學校不應該管得“過寬”。
4月29日,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對記者表示,部分高校禁止學生在假期期間組織集體出游主要出于保護學生安全,但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已經不同于中小學生,應把對學生的假期和學期管理區分開。
有高校發通知:
“五一”學生組團出游將嚴肅處理
4月29日,記者從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網站上看到,4月23日,該學院發布通知稱,“五一”假期期間明確指定各班假期安全負責人并上報院學工辦。各班于放假前召開班會,如有外出(包括外出旅游或回家)的學生,外出前和返校后必須向班長請假和銷假。節假日期間,認真落實《寢室安全承諾書》內容,各班原則上不得組織去外地開展學生集體活動,不提倡學生集體到外地游玩。
在蘭州交通大學網站上,發布了蘭州交通大學學生工作部(處)勞動節假期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相關通知。其中提到,學校反對學生自行組織租車外出、團體旅游或騎自行車遠游。特別提醒學生不乘坐非法客運車輛,嚴禁私自或組團包車外出。
4月25日,徐州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研究生工作部、保衛處發布關于做好“五一”假期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原則上,放假期間,嚴禁以學院或班級為單位組織學生集體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或參與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旅游活動,一經發現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校內活動應向學校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后方可進行。各項活動須周密安排,應有輔導員參加,要制定好安全管理的預案,強化責任,落實到人。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也發出通知稱,所有學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組織包車、旅游活動等。學院、班級不組織任何形式的集體出游、踏青等活動,學生個人出游的,也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記者注意到,出臺此類集體出游“禁令”的高校不少,一些高校均明確,一旦違反其中規定,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部分高校回應:
出于安全考量,不限制個人出游
4月29日,記者聯系到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其表示學校出于安全考量做此規定,但具體安排要問各自的班主任。
4月29日,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學院禁止的是假期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的集體跨市出游,如果是個人出游、回家,只要向學院報備行程,家長也知曉行程,并按時返校,學院是允許的。該工作人員也提到,一般情況下班級不會組織集體出游,不過平時班級、社團會組織校內活動。
記者詢問了多位在山東大學、蘭州交通大學、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讀書的學生,他們均表示學校或學院并沒有強調這一規定,但老師和輔導員都做了假期安全提醒。
學校的這類規定,也引發部分網友的討論。多數網友表示學校出臺此類規定是為學生安全考慮,并無不當;也有網友認為,這種管理方式適用于中小學生,對已經成人的大學生而言,有些過于嚴格。
“我們當年讀大學的時候每年全班都會組織外出,有時候去郊區農家樂,有時候去市內的公園……這些活動對團結班級同學還挺好的,如果完全禁止這類活動,也不是很合適。”“70后”蘇先生的女兒剛讀大一,他認為如果做好安全報備,還是應該在一定范圍內開展一些集體活動。
不過記者采訪中發現,很多大學生對以班級或社團為單位的較大規模的集體出行,并不“感冒”。蘭州交通大學一名在校生告訴記者,他們班有29人,平時都有各自的小團體,一個宿舍的會更熟一些,跟班里其他同學更多是上課時才會接觸,班級一般也不會組織集體出行。
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一名學生說,有時候班級會一起出去聚餐聯絡感情,但不會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比較遠的出行。
教育專家
大學生已成年
學校應把假期和學期管理區分開
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部分高校禁止學生假日期間組織集體出游,更多是出于安全考量,從學校的角度來說,做好這種提醒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大學生已經成人,學校在管理上要把握好度,不應過度干預。
儲朝暉認為,大學生畢竟不同于中小學生,需要更多的自主空間和獨立人格,學校也應該把假期和學期的管理區分開。“之前就有一些中小學校害怕出現安全問題等,取消了課間操或大課間活動,這其實也是逃避責任的一種表現。如果是出于提醒,那學校的做法無可厚非,如果只是為了逃避擔責,那這種一味禁止并不可取。”
律師
學校是否擔責
與“禁令”無直接關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學校對學生有管理、保護的義務,可以制定相應的校規校紀如學生手冊、校學生行為規范等,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規范和限制。若學生違反相關規定,學校有權依據校規校紀對學生進行處分。
此前有網友認為,學校出臺的學生集體出游“禁令”,是為逃避責任。對此付建表示,學校是否擔責與“禁令”無直接關系,原則上,學校的安全保障義務僅限于校內和周邊環境,發布“禁令”類似于倡議倡導,大學生作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假期外出游玩發生意外,原則上校方無責。“發布這類‘禁令’是校方履行職責的體現,但不是其是否擔責的依據。” (記者 付垚 實習生 史子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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